25 May 2026
目標群體 美國製造商、經銷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涉及產品 消費品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炊具,食品包裝
執行日期 2028年1月12日
主要內容和要求 美國新澤西州透過S1042 法案管控炊具,食品包裝等消費品中PFAS。
參考連結 https://legiscan.com/NJ/text/S1042/2024

2026年1月12日,美國新澤西州州長簽署了S1042法案,即“防範永久化學品法案”,管控一些消費品中的PFAS。

以下含有故意添加PFAS物質的產品,在相關生效日期之後,不得在新澤西州銷售、提供銷售或分銷:

產品範圍 要求 生效日期
  • 化妝品
  • 地毯
  • 織物處理物
  • 主要由紙、紙板或其它源自植物纖維的材料製成的食品包裝
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2028年1月12日
炊具手柄或與食品、食材或飲料接觸的任何產品表面 如果故意添加,貼上標籤標籤上應以英語和西班牙語兩種語言註明:“本產品含有PFAS。” 2028年1月12日

標籤上的聲明應對消費者清晰可見,包括在網路上銷售的產品清單上。

符合以下兩項要求的炊具可豁免上述標籤要求:

  1. 炊具的表面積不能容納一個至少2平方英吋的產品標籤;以及
  2. 炊具不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1. 可以顯示或貼上產品標籤的外部容器或包裝;或者
    2. 帶有產品資訊的標籤或其他附件。

若依其他州或聯邦法規規定在炊具產品標籤上列明含有PFAS或某PFAS 化學物質,即視為符合該法案規定。

同時,自2028年1月12日起,如果炊具中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製造商不得在該炊具的產品標籤或網站上聲稱該炊具不含PFAS。

此外,僅在電子零件或內部組件中含有故意添加PFAS 的化妝品和炊具產品將予以豁免。

註:

  1. 「地毯」指銷售或打算用作地板覆蓋物的織物。
  2. 「炊具」指用於準備、分配或儲存食品、食材或飲料的耐用家庭用品,此類用品旨在與食物直接接觸,且能夠傳導熱量或直接接觸熱源,包括鍋、平底鍋、煎鍋、烤架、烤盤、烤模、托盤、碗和烹飪用具。 「炊具」 不包括僅供商業用途的產品。
  3. 「織物處理物」 指施加於織物上以賦予其一種或多種特性的物質,包括但不限於防污或防水特性。
  4. 「食品包裝」指用於盛裝、供應、儲存、處理、保護或銷售食品、食材或飲料的非耐用包裝、包裝零件或餐飲器具,其主要由紙、紙板或其他源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 「食品包裝」包括食品或飲料容器、外帶食品容器、單位產品盒、內襯、包裝紙、服務容器、餐具、吸管、食品盒以及一次性盤子、碗或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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