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Aug 2026
目標群體 歐盟和英國北愛爾蘭生產商、歐盟和英國北愛爾蘭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涉及產品 包裝、附包裝的產品
本次法規速遞涉及的重點產業 包裝
執行日期 2026年8月12日
主要內容和要求 2026年7月31日,歐盟更新了關於實施歐盟PPWR法規(EU) 2025/40的答疑文件(FAQ)(版本:2026年8月),就更多問題闡明了歐盟委員會的立場
參考連結 連結1
連結2

2026年7月31日,歐盟委員會更新了關於實施歐盟PPWR法規(EU) 2025/40,即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的答疑文件(FAQ)(第2版,2026年8月)。

與包裝製造商和進口商相關新的要點如下:

  1. (1) 超市向消費者出售的供私人使用的空信封、(2)含有信件、發票、帳單及其他往來函件的信封不被視為包裝。但其他空信封或含有產品(例如目錄或雜誌)的信封預設為包裝。
  2. 當(技術上)無法在包裝上直接標註包裝的唯一識別碼及公司名稱和地址時,可以標註在隨附文件。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包裝的尺寸、形狀和功能特點,來確定該包裝是否(技術上)不能直接標註。
  3. (同一等級的)包裝的唯一識別碼不需要單獨標註在每個包裝部件上,只要在包裝的某個部件上顯示唯一識別碼即可
  4. 僅在歐盟境內過境、未放行自由流通且未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和包裝商品,無需符合PPWR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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