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PPWR法規自8月起實施的要求
21 May 2026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將於2026年8月12日起執行,其引入了有關PFAS、重金屬、符合性聲明(DoC)、經營者標識、EPR註冊及可重複使用包裝系統等新要求,以提高包裝的可持續性和可追溯性。
鑑於法規(EU) 2025/40 - 通常稱為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 定於2026年8月12日起實施,利益相關方僅有不足三個月的時間使其運營符合新的法律框架。
該法規代表了整個歐盟範圍內包裝設計、追蹤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以下是五大關鍵合規要點。
PFAS和重金屬要求
安全性和永續性始於分子層面。自8月12日起,歐盟將對投放市場的包裝中的PFAS和有毒金屬實施嚴格限制。
- PFAS禁令: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食品接觸包裝中若超過以下特定限值則被禁止:單一非聚合物PFAS含量為25 ppb、非聚合物PFAS含量總和為250 ppb;總氟(F)含量(包括聚合物)為50 ppm。
- 重金屬限值:鉛(Pb)、鎘(Cd)、汞(Hg)和六價鉻(Cr(VI))的總含量不得超過100 mg/kg。儘管該限值在舊指令下已存在,但PPWR引入了更嚴格的市場監督。
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不晚於8月12日,在歐盟銷售的每種包裝類型須附有正式的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製造商負責起草和簽發DoC。進口商須透過為每批貨物取得並驗證這些文件來確保合規性。
DoC須有技術文件作為支撐,其中包含設計規格、測試結果和可回收性評估。文件須保存5年(針對一次性包裝)及10年(針對可重複使用包裝)。
製造商和進口商標識
為確保可追溯性和可問責性,PPWR要求明確標識相關經濟經營者。
包裝上須附有製造商以及(如適用)進口商的名稱、註冊商號或商標、郵寄地址和電子聯絡地址。
在每個成員國的EPR註冊
根據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生產商須在每個首次提供包裝的成員國進行註冊。如果生產商在您銷售產品的成員國未設立機構,則可能需要授權代表(AR)來履行您的EPR義務。
可重複使用系統
不晚於8月12日,任何將可重複使用包裝投放市場的人須確保有一個活躍系統用於收集、再處理和重新分配。這包括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說明、指定的回收點以及已建立的物流體系,以確保包裝真正返回循環。
時間表摘要
2026年8月12日:通用適用日期
- PFAS禁令
- 重金屬限制
- 符合性聲明(DoC)
- 生產者延伸責任(EPR)
2027年2月12日:重複使用和再填充倡議
- 飯店和餐飲業(HORECA行業)須提供顧客自備可重複使用容器進行填充且不收取額外費用的選項
2028年8月12日:統一標籤
- 投放市場的包裝應標有統一標籤,標明材料組成、可重複使用性(透過二維碼)以及消費者分類說明
2030年1月1日:重大永續發展里程碑
- 包裝設計的系統性變化和廢棄物減少成為強制要求
- 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須可回收,並達到A級、B級或C級可回收性評級(RPG)
- 塑膠包裝須滿足最低再生成分含量閾值
- 電子商務、運輸和組合包裝的空隙率不得超過50%
- 一次性禁令:對某些形式的一次性塑膠包裝的禁令執行
- 重複使用目標:某些運輸和銷售包裝須達到最低重複使用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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