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Jan 2026
目標群體 歐盟/歐洲經濟區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涉及產品 物質、混合物、物品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紡織品、食品接觸材料(FCM)
執行日期 2026年第一季(預計)
主要內容和要求 2025年11月21日,歐盟提議修訂POPs法規附錄I第A部分,新增一個限制項,以管控投放歐盟市場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的長鏈全氟羧酸(C 9-21 PFCAs)、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長鏈全氟羧酸(C 9-21 PFCAs)、其鹽類的含量限值擬設為0.025 mg/kg (0.0000025%, 25 ppb)(總和),而長鏈全氟羧酸相關化合物的含量限值擬設為0.26 mg/kg (0.00026%)(26%)(26%)和總值 (0.0026%)(26%)
參考連結 連結1
連結2

2025年11月21日,歐盟委員會提議修訂歐盟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第A部分,增加一個限制項,限制含有長鏈全氟羧酸(C 9-21 PFCAs)、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投放歐盟市場。該修訂擬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發布後第20天生效。該修訂計劃於2026年第一季通過。

要求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的(1) C 9-21 PFCAs及其鹽類含量≤ 0.025 mg/kg (0.0000025%, 25 ppb)(總和),且(2) C 9-21 PFCAs相關化合物含量≤ 0.26 mg/kg (0.00026%)(總和和 ppb%)(總和和 ppb%)(總和)。

過渡期和例外

額外過渡期適用於某些用於特定內燃機船舶或機動車輛的半導體產品。較高限值適用於特定運輸中的隔離中間體或氟塑膠及氟彈性體製品。

定義

長鏈全氟羧酸(C 9-21 PFCAs)、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指下列物質:

  1. 符合C n F 2n+1 COOH結構式(其中8 ≤ n ≤ 20)的直鏈與支鏈全氟羧酸(C 9-21 PFCAs),
  2. 其鹽類,
  3. 與C 9-21 PFCAs相關的化合物,即任何可能降解或轉化成C 9-21 PFCAs的物質,包括任何含有全氟烷基基團C n F 2n+1(其中8 ≤ n ≤ 20)作為結構單元的物質。

下列化合物不屬於C 9-21 PFCAs相關化合物:C n F 2n+1 X(其中X為F、Cl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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