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批准修訂《包裝和消費品商品法條例》關於食品接觸陶瓷材料的修訂案
31 May 2026
2026年5月4日,荷蘭衛生、福利和體育部批准發布關於修訂《包裝和消費品商品法條例》中有關食品接觸陶瓷製品的修訂案。
修訂後的食品接觸陶瓷製品的鉛和鎘釋放量不得超過以下限值:
| 陶瓷製品的類型 | 鎘 | 鉛 |
| 類型1: 無法填充的製品或內部深度(從容器最低點到溢出面所測得的距離)不超過25毫米的可填充製品 | 4 µg/dm² | 6 µg/dm² |
| 類型2: 除1類和3類外其他可填充的製品 | 20 µg/l | 30 µg/l |
| 類型3: 炊具;容量超過3L的包裝和儲藏容器 | 7 µg/l | 10 µg/l |
實施日期和過渡期
- 實施日期:該修正案於2026年5月29日生效。
- 過渡期: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符合2026年5月28日前頒布的《包裝和消費品商品法條例》的陶瓷製品可在市場繼續銷售直至庫存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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