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EPA提議修改TSCA 下PFAS申報規則
02 Dec 2025
| 目標群體 | 美國製造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 |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
消費品 |
| 執行日期 | 最終規則生效後兩個月 |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2025年11月13日,US EPA提議《有毒物質管制法》(TSCA)下PFAS申報要求的豁免範圍,並調整申報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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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美國環保署(EPA) 發布了一項提案,調整《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下PFAS的申報範圍,使其更具實用性和可實施性,並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或可能重複的申報要求,同時保持獲取PFAS 的重要用途和安全信息的能力。
2023年10,美國環保署(EPA)發布了關於《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7)節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進行申報和記錄保存要求的最終規則40 CFR 705;隨後於2024年9月和2025年5月發布了直接針對PF規則,兩次申報日期推遲了直接針對PF的申報日期。 PFAS 申報規則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包括物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申報在2011 年至2022 年期間所使用PFAS 物質的詳細資料。
提議的申報豁免範圍包括:
- PFAS濃度小於等於0.1%的混合物或產品的製造(包括進口)
- 進口物品
- 某些副產品
- 雜質
- 研發用化學品
- 非分離中間體
EPA同時提議將申報週期從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對於小物品進口商,至2027年4月13日)調整為從最終規則生效後兩個月開始,持續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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