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蘇達州通過SF 3法案,修訂消費品中PFAS要求
23 Jul 2025
目標群體 | 美國製造商、經銷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
炊具,青少年產品,軟墊家具 |
執行日期 | 2025年6月14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美國明尼蘇達州通過法案修訂消費品中PFAS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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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州長簽署SF 3法案,修訂明尼蘇達州2024年法規第116.943章節中有關消費品中PFAS的要求。
法案SF 3主要是擴大了2025年PFAS禁令所涵蓋的11類產品的豁免範圍。根據修訂後的法規,僅在電子零件或內部組件中故意添加PFAS的產品將免於2025年PFAS禁令。此外,幾種類型的兒童車輛也被排除在「青少年產品」類別之外。
如下是經法案SF 3修訂後的明尼蘇達州法規第116.943章節中關於PFAS要求的摘要:
產品範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禁止如果故意添加豁免:電子部件或內部組件 | 2025年1月1日 |
產品 | 申報如果故意加 | 2026年1月1日 |
任何其他產品(除非PFAS的使用被認定為"當前不可避免使用") | 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 2032年1月1日 |
上述要求不適用於:
- 聯邦法規以優先於州法規的方式,對產品中PFAS的存在進行監管的產品;
- 明尼蘇達州法規第325F.072章節管控的消防泡沫和第325F.075章節管控的食品包裝;
- 二手產品的銷售或轉售。
註:
1.「青少年產品」指為嬰兒及12歲以下兒童設計或銷售使用的產品:
- 包括但不限於嬰兒或幼兒泡棉枕頭,搖籃,床邊睡袋,加高座椅,更衣墊,在機動車和飛機中使用的兒童約束系統,嬰兒附加床,嬰兒床床墊,高腳椅,高腳椅墊,嬰兒搖椅,嬰兒背帶,嬰兒座椅,嬰兒睡眠定位器,嬰兒鞦韆,嬰兒旅行床,嬰兒學步車,午睡床,護理墊,哺乳枕頭,遊戲墊,遊戲圍欄,遊戲床,聚氨酯泡沫墊、墊子或枕頭,便攜式泡沫午睡墊,便攜式嬰兒睡眠床,便攜式掛鉤椅,軟邊便攜式嬰兒床,嬰兒車和幼兒床墊。
- 不包括兒童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音訊和視訊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遊戲機,帶有視訊螢幕的手持設備,或任何相關的外圍設備,如滑鼠、鍵盤、電源裝置或電源線;以及成人床墊。
- 不包括:
(i) 法規第84.771章定義的為兒童製造的非公路用車輛;
(ii) 法規第84.92章節第8小節定義的為兒童製造的全地形車;
(iii) 法規第84.787章節第7小節定義的為兒童製造的非公路用摩托車; (iv) 法規第84.81章第7小節定義的為兒童製造的非公路用摩托車;
(iv) 法規第84.81章第384.81章第384.81章第384.81章第384.81章第384. 摩托車製造的非公路用摩托車
;法規第169.011章節第27小節定義的為兒童製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
(vi) 第(i) 至(v).項所述車輛的替換零件。
2.「內部組件」是指產品的內部部件,無論是永久固定的還是可拆卸的,其設計和意圖是在預期使用或操作過程中不被人員觸碰。內部組件包括產品中用於固定電池的產品部件,無論在更換電池時是否會被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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