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透過SB 5628 修訂炊具中的鉛要求
25 May 2025
目標群體 | 美國製造商、經銷商、零售商、批發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鋁或黃銅炊具部件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
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鋁或黃銅炊具部件 |
執行日期 | 2026年1月1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從2026年1月1日起,美國華盛頓州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或鋁或黃銅炊具零件中的鉛或鉛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90 ppm。 |
參考連結 | 點擊查看 |
2025 年5月13 日,美國華盛頓州州長簽署了SB 5628法案,修訂炊具中鉛含量要求。
在2024 年3 月28 日,美國華盛頓州通過了HB 1551法案(編纂為70A.565 RCW),限制炊具或炊具組件中的鉛或鉛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5 ppm, 且該限制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根據SB 5628,鉛限制的範圍已從“炊具或炊具部件”修訂為“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或鋁或黃銅炊具部件”,限值也調整至90 ppm。
如下是法規比較總結:
法規 | 範圍 | 鉛限值及生效日期 |
70A.565 RCW (HB 1551) |
炊具或炊具零件 | 5 ppm (2026年1月1日) |
SB 5628 amending 70A.565 RCW |
|
|
Note: 註:
「鋁或黃銅炊具」係指下列由黃銅或鋁製成的物品:鍋子、平底鍋、水壺、圓形平底鐵鍋、烤架、電鍋或壓力鍋等設備的內鍋,以及類似的烹飪食物的容器或表面。
「鋁或黃銅炊具」不包括:
- 內部僅有一層鋁或黃銅但完全被不銹鋼包裹的物品;或
- 帶有可拆卸烹飪容器的電子烹飪設備的主體,例如慢燉鍋、電飯煲和壓力鍋。
「鋁或黃銅器具」指由鋁或黃銅製成的工具,例如刀、叉、湯匙、鏟以及用於準備、盛裝或食用食物的類似工具,除非這些工具完全由不銹鋼包裹。
「鋁或黃銅炊具部件」係指由鋁或黃銅製成的炊具部件,例如蓋子、鉚釘、緊固件、閥門和通風管。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hkmarketing@interte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