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Jun 2025
目標群體 歐盟/歐洲經濟區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涉及產品 物質、混合物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化學品
執行日期 2026年12月24日
主要內容和要求 2025年6月3日,歐盟修訂REACH法規附錄XVII,增加了第80項和第81項,分別限制物質和混合物中的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 DMAC和NEP的含量限值分別為0.3% (3000 mg/kg),除非推導出的無效應劑量水準(DNEL)已被列入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和/或能夠證明工人接觸DMAC和NEP的程度低於衍生無效應水準(D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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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歐盟委員會批准並發布法規(EU) 2025/1090,在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中增加第80項和第81項,分別限制投放歐盟市場的物質和混合物中的N,N-二甲基乙醯胺(DMAC,CAS號:127-19-5)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CAS號:2687-91-4)。該修訂將於2025年6月23日生效,並將於2026年12月23日後執行。

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不得單獨作為物質、作為其他物質或混合物的成分投放歐盟市場,當其濃度大於或等於0.3% (3000 mg/kg)。除非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已在相關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safety data sheets)中列入與工人長期吸入接觸相關的衍生無效應水平(DNEL),即13 mg/m 3(對於NEP,則為4 mg/m 3),以及長期皮膚接觸的DNEL為1.8 mg/kg/2(20/29/2990點體重/202)。

另外,除非歐盟生產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接觸濃度低於上述衍生無效應水平(DNEL),不得將這兩種物質作為單獨物質、其他物質或混合物的的成分進行生產或使用,當其濃度大於或等於0.3% (3000 mg/kg)。

對於在人造纖維的生產中使用,或作為溶劑使用的N,N-二甲基乙醯胺(DMAC),上述義務將從2029年6月23日起執行。

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是溶劑,通常用於配製混合物,如農業化學品、藥品和精細化學品。 DMAC也可用作塗料的溶劑,並廣泛用於人造纖維和薄膜的生產,以及用於電線絕緣的聚醯胺酰亞胺漆(清漆)的生產。 NEP可用作清潔劑、黏合劑和脫模劑。 NEP還可用於油田鑽探和生產作業過程、功能性液體、聚合物加工、水處理、農業化學品輔料以及道路和建築應用等多種用途。這兩種物質在歐盟CLP法規(EC) No 1272/2008中都被歸類為生殖毒性1B類物質(Repr.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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