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墨西哥州通過法案HB 212管控消費品中PFAS
26 Apr 2025
目標群體 | 美國製造商、經銷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產業 |
炊具,食品包裝,青少年產品,家具 |
執行日期 | 2027年1月1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美國新墨西哥州透過法案管控消費品中的PFAS。 |
參考連結 | https://legiscan.com/NM/bill/HB212/2025 |
2025年4月8日,美國新墨西哥州州長簽署了HB 212《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保護法案》,管控產品中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
以下含有故意添加PFAS物質的產品,在相關生效日期之後,製造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或透過中間商,在新墨西哥州銷售、提供銷售或分銷:
產品範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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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 202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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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 2028年1月1日 |
任何其他產品(除了被認定為"當前不可避免使用"的產品) | 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 2032年1月1日 |
但有16 類產品不受上述禁令限制。這些產品包括:
- 聯邦法律以優先於州權力的方式管轄的含有PFAS的產品
- 用於銷售或轉售的二手產品
- 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監管的醫療器材或藥品及其包裝,包括義肢和矯正器
- 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冷卻、暖氣、通風、空調或冷凍設備;或根據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計劃(40 CFR第82部分的G子部分)被列為可接受、在符合使用條件的情況下可接受或在縮小使用限制的情況下可接受的冷媒
- 用於動物體內或身上的獸藥產品及其包裝
- 為公共衛生、環境或水質檢測而開發或製造的產品
- 美國法典USC 第49篇第30102 節(a)(10) 定義的機動車輛或機動車輛設備,但該豁免不適用於此類商品中所含或作為此類商品組成部分的任何紡織品或製冷劑
- 任何其他機動車輛,包括非公路車輛或特種機動車輛,如全地形車、並排式車輛、農業設備或個人輔助移動裝置
- 水上交通工具、飛機、輕型飛機或水上飛機
- 半導體,包括電子設備中的半導體,以及用於製造半導體的材料
- 通常不用於個人、家庭或家用目的的非消費性電子產品和非消費性實驗室設備
- 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且其用途目前在美國環境保護部根據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計劃制定的規則中被列為可接受、在符合使用條件的情況下可接受或在縮小使用限制的情況下可接受的產品,該產品含有的PFAS 在規則規定的條件下被用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替代品
- 用於發電、配電或儲電的產品
- 直接用於製造或開發第1~13項所述產品的設備
- 環境改善委員會(EIB)已通過一項規則,規定在該產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使用的
- 含有氟聚合物的產品,此聚合物主鏈為全氟或多氟化碳主鏈,或在標準溫度和壓力下為固體的全氟聚醚主鏈
另外,在2027 年1 月1 日或之前,直接或間接或透過中間商在新墨西哥州銷售、提供銷售或分銷產品的製造商,如果產品中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 ,須向環境保護部提交以下資訊:
- 產品簡要描述,包括通用產品代碼(UPC)、SKU編碼或分配給產品的其他數字代碼
- PFAS在產品中的用途
- 產品中每種PFAS 的含量
- 製造商(及聯絡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 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註:
- 「炊具」指用於直接接觸食物並用於準備、分配或儲存食物、食品或飲料的耐用家庭用品。
- 「青少年產品」指為12歲以下兒童設計或銷售使用的產品,包括兒童汽車座椅、服裝和玩具。但不包括電子產品,具體包括:
- 個人電腦及任何相關設備
- 音訊和視訊設備
- 計算機
- 無線電話
- 遊戲機
- 帶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和
- 任何相關的周邊設備,如滑鼠、鍵盤、電源裝置或電源線。
- 「軟墊家具」係指全部或部分填充有填充材料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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