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批准關於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商品法的修訂案
06 Aug 2025
荷蘭衛生、福利和體育部批准了商品法中涉及包裝和消費品的規章的修訂,修訂案涉及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法規已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修訂案重點:
一般要求
對於採用芳香異氰酸酯或透過偶氮偶聯製程的染料製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釋放的初級芳香胺物質必須符合法規(EU) No 10/2011附件II第2節中規定的要求。
對於塑膠材料的要求
對以下物質的特定遷移限值(SML)進行了更新:
| 物質 | SML (mg/kg)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基酯1 | 0.6 1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 | |
對於紙和紙板的要求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和含量不超過1%的二苯基鄰苯二甲酸酯可以用作製造紙和紙板食品接觸材料的塑化劑。
對於以下物質的特定遷移限值進行了添加或更新:
| 物質 | SML (mg/kg) |
| 2,2-雙(4'-羥基苯基)丙烷 | 0.05 |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0.6 1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 |
對於採用芳香異氰酸酯或透過偶氮偶聯製程的染料製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釋放的初級芳香胺物質必須符合法規(EU) No 10/2011附件II第2節中規定的要求。
對於橡膠材料的要求
更新了允許用於橡膠製品製造的物質清單:
| 物質 | 類別II 的SML(mg/kg)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 1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 |
對於採用芳香異氰酸酯或透過偶氮偶聯製程的染料製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釋放的初級芳香胺物質必須符合法規(EU) No 10/2011附件II第2節中規定的要求。
對於金屬材料的要求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和鄰苯二甲酸允許用作最終產品製造的輔助材料。
不同物質的特定遷移限值清單已更新,包括但不限以下物質。
| 物質 | SML (mg/kg) |
| 砷 | 0.01 |
| 2,2-雙(4'-羥基苯基)丙烷 | 0.05 |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 0.6 1 |
| 鎘 | 0.01 |
| 鉻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元酚類化合物,其主要為飽和C 9 -C 11醇,且C 10含量超過90% | 1.8 |
| 鈷 | 0.05 |
| 銅 | 5 |
| 鋰化合物,總計 | 0.6 |
| 鉛 | 0.01 |
| 錳 | 0.6 |
| 釩 | 0.05 |
| 鎳 | 0.14 |
| 鋅 | 5 |
| 鋯 | 2 |
| 初級芳香胺 | ND 2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2以苯胺表示。檢測極限為0.002mg/kg 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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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木材和軟木材料的要求
不同物質的特定遷移限值清單已更新。
| 物質 | SML (mg/kg)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 1 |
| 初級芳香胺 | ND 2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2以苯胺表示。檢測極限為0.002mg/kg 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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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採用芳香異氰酸酯或透過偶氮偶聯製程的染料製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釋放的初級芳香胺物質必須符合法規(EU) No 10/2011附件II第2節中規定的要求。
對於塗層的要求
以下物質被添加到用於製造水中大分子物質分散體的清單中:
- 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
- N-(1,1-二甲基-3-氧代丁基)丙烯醯胺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氮化鉻被添加到不應使用的物質清單中。
不同物質的特定遷移限值清單已更新:
| 物質 | SML (mg/kg) |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 0.6 1 |
| 2-丁基-2-乙基-1,3-丙二醇 | 5 |
| 鉻化合物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 1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0.6 1 |
| 1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 |
對於採用芳香異氰酸酯或透過偶氮偶聯製程的染料製造的材料或物品,其釋放的初級芳香胺物質必須符合法規(EU) No 10/2011附件II第2節中規定的要求。
對於環氧聚合物的要求
允許使用的輔助材料清單已更新:
| 物質 | SML (mg/kg)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0.6 1,2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6 1,2 |
| 1標示(1)的所有物質的遷移總和不得超過60 毫克/公斤。 2 SML 適用於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以DEHP當量表示,使用公式:DBPBP5+DI14+DEHP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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